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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选聘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拓宽营商环境问题收集反馈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聘“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从常年在我县范围内居住或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市场主体代表、媒体、法律职业人员、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城乡居民代表等人士中选聘。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客观公正,勇于坚持原则,善于发现问题,积极参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具备参与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和分析归纳能力;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之外的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五)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等有关单位推荐符合聘任条件的个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发送至县营商办邮箱。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发送至县营商办指定邮箱。

(三)审查聘任。组织推荐人员及自荐人员由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报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聘任方式。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认定后,颁发“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告。“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动报酬,聘期两年,期满后自动解聘。聘期内,县营商办将根据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人员解聘或增聘。

四、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

(一)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政务公开、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及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收集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运营、群众办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全县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配合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积极参与全县营商环境有关调研、座谈活动;主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

(二)工作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获取的资料、信息、问题线索以及形成的调研报告,及时整理报送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以“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和个人名义擅自向社会发布;不得以“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名义开设微博、微信、微信群、QQ群等账号;不得以“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身份干预、影响各单位正常工作;严禁接受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利用“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或其它不正当利益;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或收到投诉举报的,一经核实,立即解除聘任,并报组织、纪检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结果运用

特邀监督员可定期、不定期向县营商办反馈监督情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县营商办将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转办、交办、督办,并将问题办理情况将作为各责任单位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县营商办将问题办理情况及时向特邀监督员反馈。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2月29日。

(二)下载填写申请表:登录蓝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ntian.gov.cn)、“蓝田宣传”“蓝田政务”微信公众号下载《蓝田县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完成后,组织推荐表经单位盖章报送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个人自荐请将资料发送至邮箱:ltxysb@163.com;联系方式:029-82812345。

注意事项:请报名人员将居民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底版、《蓝田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申请表》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附件:蓝田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申请表.docx

蓝田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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