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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法治督察专员的公告

关于选聘法治督察专员的公告

为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法治督察队伍,促推法治镇江建设迈上更高水平,根据《中共镇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法治督察专员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决定选聘一批法治督察专员,组建我市法治督察专员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入库法治督察专员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立法、执法、司法等机关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法治工作者及律师、新闻媒体记者等人员中选聘产生,首批选聘50名左右。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熟悉法治建设工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热心支持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四)无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三、主要职责

(一)结合日常工作对我市各地各单位开展的全面依法治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反映发现的法治建设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期盼,反映所在区域、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等;

(二)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法治督察活动和调查研究活动;

(三)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法治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四、选聘方式及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选聘。入库法治督察专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受聘期满自动解聘。

1.个人申报:自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相关要求,填写《镇江市法治督察专员推荐表》,并对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2.单位推荐:由各相关单位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并填写报送《镇江市法治督察专员推荐表》(见附件)。各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3.定向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市委依法治市办向有关单位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

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相关部门组建专门工作组,对报名、推荐人员是否符合聘任条件进行审查、考察,综合考虑学历履历、行业领域、工作业绩、年龄结构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法治督察专员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后核定入库人员。

推荐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

五、其他事项

《镇江市法治督察专员推荐表》请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寄送,标题注明“法治督察专员推荐”字样。

联系人:张亮,联系地址:镇江市行政中心1号楼三楼市司法局340室,联系电话:0511—80823686,电子邮箱:zjfzdc@163.com

附件:镇江市法治督察专员推荐表

中共镇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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