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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第二批)拟选调(选聘)对象公示(一)

根据《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第二批)精神,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确定刘芷安等8位同志为拟选调(选聘)对象(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莲都区委组织部(选调)或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4年2月8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共5个工作日。

(联系科室:公务员管理科 0578-2057038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78-2278057)

 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8日


2023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第二批)拟选调(选聘)对象公示(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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