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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顺应群众在传统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意愿,引导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度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允许在特定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即2024年2月9日和2月10日),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024年2月11日至2月25日)的6时至23时,五一劳动节(即2024年5月1日至5月5日)、中秋节(即2024年9月15日至9月17日)、国庆节(即202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的8时至22时。

二、燃放区域设置

(一)特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设置

禅城区在2024年度设置以下特定燃放区域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南庄镇:①人和社区沿江路情人港(吉利水道万科情人港至沿江路渔舟晚照广场);②罗南村龙湾大桥底公园(吉利水道龙湾大桥河堤至佛山实验中学宿舍前100米);③上元周尾围公园(东平河周尾围公园段);④绿岛湖湿地公园(东平河季华桥至潭州大桥段);⑤孔家九曲公园:北至堤田与罗格交界机耕路,南至罗格村九曲涌,东至罗格云顶鲤鱼钓鱼场,西至九曲涌机耕路;⑥紫南仁园(北至石井南庄村前大街,南至石邱、石井大道,东至石陆新村,西至金意陶农庄);⑦紫南喜善园(北至东岗南庄村前大街,南至佛山强劲停车场,东至白屋新村,西至华南农业大学实践教学基地东南)。

石湾镇街道:①佛山市青年公园;②半月岛湿地公园。

张槎街道:东平河河堤(禅西大道至情侣公园段)。

(二)禁止在特定燃放区域以外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注意事项

(一)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四)合法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得存放重量超过25公斤的烟花爆竹。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遵守特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附件:禅城区特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附件:禅城区特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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