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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名额

新闻宣传工作辅助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品行端正,责任心和执行能力强;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35周岁之间,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新闻策划能力,在新媒体作品创作方面有热情、有想法,了解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编辑运营方式;

4.能够熟练掌握照相、摄影技术,具有独立完成视频剪辑、后期制作、制作短视频、微动漫等技能,具有相关媒体或新媒体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熟练应用Photoshop、premiere、After Effects、剪映等软件;

6.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配合和沟通能力。

(三)工作内容

1.主要负责视频、微动漫等策划、拍摄及后期剪辑;

2.要有能力进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运营维护,检察新闻宣传稿件及各种综合材料撰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方式

1.此次招聘工作由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报名、面试、政审、聘用。

2.试用期为三个月,重点考察岗位职责要求的各项能力,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报名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附电子版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至指定邮箱。如有已完成、已刊发的优秀作品,请一并发送。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对报名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后,对于符合要求的将电话通知面试,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聘用

经面试合格后,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个人征信记录,之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从优,具体面谈。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一经录用,须遵守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工作地点:吉林省桦甸市桦甸大街551号

联系部门:桦甸市人民检察院 政治部

联系电话:0432-66246717

联系邮箱:2532734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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