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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四批)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石首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其中3名妊娠期考生已完成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将石首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第四批)予以公示。

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30日

三、受理方式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通讯地址(邮编):石首市绣林大道141号(434000)。

受理电话:0716-7182534,1812044766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石首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第四批)

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附件:石首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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