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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辅导员队伍的公告

根据《惠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惠农函〔2023〕131号)文件要求,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辅导员职责

总体要求: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热心服务农民合作社。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筹备和设立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等提供咨询、指导、代办等服务。

(三)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指导制定规范的章程,建立合适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内控制度,依法依规召开成员大会、开展财务会计核算,协助完成工商年报、纳税申报等工作。

(四)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推广先进种养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种养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基础设施运营等。

(五)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产品市场。指导其开展品牌化经营,参加农产品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活动,发展电商业务。

(六)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农村发展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范资金的使用;

(七)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上报统计信息,总结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八)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辅导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市级辅导员的身份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

(四)泄露国家、工作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商业等秘密。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遴选数量和行业领域

面向以下六个行(专)业领域,遴选总数不少于15名。

(一)农业技术支持类: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

(二)农业农村经营管理账务会计类:财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经系统领域的专家学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和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人员等;

(三)农业经营市场营销类: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专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企对接服务方的人员、有一定流量的电商直播工作者等;

(四)金融信贷保险类:金融、保险机构信贷、保险业务员等;

(五)质量标准类:参与过农业绿色种养、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的农技人员、农业领域专家学者等;

(六)其他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2024年1月27日前截止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个人申报或由所在单位推荐,将申报材料一式肆份送达或邮寄到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北路24号台协会馆308室,联系人:杨友宜,电话:0752-2850025。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需提交《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辅导员申报书》及近期免观彩色2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以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工作情况介绍材料。

(二)单位推荐需提交推荐函、《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辅导员申报书》及近期免观彩色2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以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工作情况介绍等材料。

五、遴选程序

(一)材料审查。由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初步遴选入围人员,材料应包括能证明自己业绩和能力的内容、奖励等;

(二)组织面试。入围人员根据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通过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发聘书,认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辅导员。

附件:惠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辅导员申报书.docx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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